❖丹顶鹤在湿地内自由飞翔。(内蒙古科尔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供图)
一为捕鱼说。《山海经》记载有“长股之国”,亦称长脚国。东晋郭璞注释,“长脚人常负长臂人入海中捕鱼也”,形象描述了渔民脚踩木跷、手持长杆捕鱼的场景。清嘉庆《澄海县志》(今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)亦有记载,“身行潮中,下着假屐。假屐者二足,削棍为之。”时至今日,广西沿海还保留着踩木跷捕鱼的劳作方式。
❖在广西沿海,京族渔民古老的高跷捕鱼方式一直沿用至今。(民族画报资料)
高跷作为娱乐活动,最早可追溯到春秋时期,距今约2500年。战国时期列御寇著《列子·说符》载,“宋有兰子者,……其技以双枝,长倍其身,属其胫,并趋并驰,弄七剑,迭而跃之,五剑常在空中。”春秋时期的宋国,有艺人生怀绝技,他踩着两人高的木跷,奔跑跳跃,同时舞弄七把长剑,其中五把剑一直在空中飞舞。
高跷之名,早为“乔人”。东晋郭璞注释《山海经》“长股之国”,“或曰有乔国,今伎家有乔人,盖象此身”。有人说有高人国,今杂技中有高跷,大概与高人国的人相像。乔的繁体字为“喬”,始见于西周金文,上“止”下“高”,意为脚踏高处,故有“乔人”之名。
❖金文“乔”。
从南朝梁到隋唐,高跷称为“长跷伎”。《旧唐书·音乐志》载,“梁有长蹻伎、掷倒伎、跳剑伎、吞剑伎,今并存。” “梁”为南朝梁,“蹻”同“跷”。唐朝封演编撰《封氏闻见记·绳伎》载,“或以画竿接胫,高五六尺”,艺人在悬空的绳子上,踩着近两米高的高跷表演,技艺十分高超。
在宋朝时,高跷称为“踏跷”。马端临编纂《文献通考·乐考二十》载,“宋朝杂乐百戏,有踏球、蹴球、踏蹻、藏挟、杂旋、弄枪、鋺瓶、龊剑、踏索、寻橦、筋斗、拗腰、透剑门、飞弹丸、女伎百戏之类。”
有意思的是,“乔”本意为高而曲,但自宋元始,又演变出虚伪、狡猾、怯懦、势利、窝囊等意。宋元戏曲中,常有“乔人物”“乔男女”等词,意为无赖、恶徒、坏人等。如元睢景臣《哨遍·高祖还乡》,“这几箇乔人物,拿着些不曾见的器仗,穿着些大作怪衣服。”元石君宝《秋胡戏妻》,“只道是峨冠士大夫,原来是个不晓事的乔男女”。
❖山西省晋中市社火表演。(民族画报记者 赵利 摄影)
究其原因,大抵是宋朝高跷表演十分盛行,装扮成各种社会底层角色,故意扮丑以逗笑取乐。南宋时期《西湖老人繁胜录》载有“乔谢神、乔做亲、乔迎酒、乔教学、乔捉蛇、乔焦锤、乔卖药、乔像生、乔教象”等。“乔”由此引申出假装、改扮之意,并进一步引申为虚伪等贬义。
由此我们可以大胆推测,早在宋朝,高跷就出现了文武之分。文跷以扮角为主,重在诙谐有趣;武跷以技巧为主,讲究惊险刺激。文跷、武跷之分,由宋一直延续至今。
明清时,出现了“踏高跷”的称呼,与今日之高跷、踩高跷几无二致。明徐渭《为杭人题画》诗之二,“一处飞槌一踏橇,锣声鼓韵走儿曹。”自注 “右打流星槌及踏高橇者。”清顾禄《清嘉录·新年》载,“置丈许木於足下,可以超乘,谓之踏高蹻。”
同样是在明清,高跷与秧歌相结合,可视为文跷的创新发展。清朝《京都风俗志》载,“秧歌,以数人扮陀头、渔翁、樵夫、渔婆、公子等相,配以腰鼓、手锣、足皆登竖木,谓之高跷秧歌”。
❖在河南省洛阳市隋唐城遗址植物园举行的2024河洛文化庙会暨新春灯会上,民间艺人为游客表演高跷秧歌。(黄政伟 摄影)
如今,传承几千年的高跷早已成为各地区各民族共享共乐的民俗活动,即便是在民族地区也十分盛行。如内蒙古有“前街高跷”,新疆有“双人高跷”,广西有“高脚(高跷)球”,宁夏有“高崖高跷”,云南有“高跷耍马”,青海有“鲁沙尔高跷”……
❖2024年7月18日,中华民族共同体体验馆2024年第三期体验项目在蒙藏学校旧址开幕。图为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湟中鲁沙尔高跷表演。(民族画报记者 娘吉加 摄影)
来源:民族画报
编辑:钱轶晨
审核:韩书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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